
广州日报北京讯 (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王丽英)在旅行社办理赴港游,到机场却发现经旅行社审查过的证件过期不能成行,而旅行社又不退费,代先生一纸诉状将中旅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门市部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旅游费9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代先生诉称:2009年2月,自己向北京中旅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西城门市部了解旅游的相关情况,由该部工作人员审查了相关证件后,于同年2月18日与该门市部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其和妻子一同到香港旅游,时间为2009年2月21日 至2月24日 。合同签订后,自己依约交纳了4660元费用。但是2009年2月21日凌晨 约四时,当自己和妻子到达首都机场,与该旅行社指定的另一个旅游团汇合后,该团领队却告知,自己的港澳通行证不符合出境要求,不能随行,无奈代先生和妻子只好返回。之后,原告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但是旅行社拒不退还。代先生因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旅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西城门市部双倍返还已缴纳的旅游费932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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