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西:“黑导游”带团至少罚1000元
江西:“黑导游”带团至少罚1000元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02

    新华网南昌9月2日专电(记者陈春园)日前,江西省开始实施新的《江西省旅游条例》,“黑导游”带团一经查获至少罚款1000元。

    新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如果在旅游购物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在向游客赔偿后可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对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的行为,条例规定可对旅游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