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旅游局重申导游证IC卡年审有关规定
北京市旅游局重申导游证IC卡年审有关规定
来源:人民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01
  人民网旅游频道北京8月31日电 近期,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北京市旅游局进一步重申导游证IC卡年审工作有关规定,即:

  (一)导游证IC卡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其它导游证事项。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导游证IC卡、《北京地区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年审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所有表格均可从“北京旅游信息网”上下载。

  (二)依据北京市旅游局《导游证办理程序》的规定,导游证年审及日常办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向北京市旅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备案人员要熟悉导游管理工作规定,掌握办事程序,认真负责,及时督促本单位的导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审培训和年审工作。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