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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固守潜规则旅游局称“12时退房”非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08
“中午12时前退房”这一“潜规则”被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打破,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酒店纷纷作出反应。记者昨日(7日)走访佛山各大酒店了解到,除极个别商务酒店延迟退房时间外,传统星级酒店基本按兵不动,仍然固守着“十二时前退房,超时加收半天房费”的“潜规则”。

  东方网9月8日消息:“中午12时前退房”这一“潜规则”被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打破,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酒店纷纷作出反应。佛山酒店的客人是否可以享有“12时后再退房”的福利?

  记者昨日(7日)走访佛山各大酒店了解到,除极个别商务酒店延迟退房时间外,传统星级酒店基本按兵不动,仍然固守着“十二时前退房,超时加收半天房费”的“潜规则”。

  “我们这边是12时以前退房,超时即加收半天房费。”记者致电佛山某四星级酒店询问退房时间时,得到了以上回复。

  “相对于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佛山的酒店业发展比较滞后,而且以商务客人为主。这一部分客源相对稳定而且计划性强,因此退房新规对于佛山酒店没有太多实质的意义。”负责一家大型酒店运营的李金东指出,随着佛山酒店业的发展,“12时后退房”也可能成为现实。

  旅游局:

  “12时后退房”非强制

  “目前我们没有收到通知对酒店的退房时间进行监管,这个情况还是属于市场指导的范围。”对于目前佛山酒店的退房时间问题,佛山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2时后退房”是协议行为,而不是强制行为。但另一方面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明示客人入住时间是新规作出的指引,所有的酒店都是要遵守的。”李金东表示,而且在退房时间截至之前,酒店前台有责任电话知会客人。

  新闻背景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时前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这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多年来的“潜规则”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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