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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酒店顾客丢钱 女员工称遭脱光衣服搜身
来源:金羊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09
  客人丢钱引发,天河某酒店负责人称事件还在调查

  因为酒店客人丢了400元,30多岁的客房服务员小梁(化名)竟遭脱光衣服搜身!对此,天河区某五星级酒店负责人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中,即使发生客人物品失窃事件,酒店也不会强制员工脱衣检查。 小梁则向记者表示,为证清白,她近期将去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收拾客房遇客人丢钱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员村二横路的小梁家。刚一进门,小梁就气愤地向记者描述当天的遭遇。

  8月23日上午11时,在天河北某国际酒店从事客房服务的小梁和往常一样,推着一辆放满房间用品的小车,对已退房的房间进行清洁,并了解未退房房间的使用情况。上午11时30分,小梁来到921房,“我走进921房,看到桌子上有一沓现金,我当即准备退出,但这时,客人突然回来了,在清点了桌子上的现金后,客人称少了400元。”小梁马上向客人表示没有偷钱,并打电话叫客房部副经理前来处理。“我当时出来打电话,921房间的客人一直跟着我。”副经理过来后,要求小梁去9楼的工作间等候,并进房间与客人沟通,“从上午11时30分到下午1时,我被要求待在三四平方米的工作间里,不仅连中午饭也没让我吃,还遭遇了被脱光衣服搜身的尴尬。”小梁说。

  “竟然让我脱内衣”

  小梁称,半个多小时后,客房部副经理来到工作间向小梁了解情况。“我将身上的所有口袋都翻出来给她看了,但她居然要求我把所有的衣服脱下来搜身检查,我当时极不情愿,但还是勉为其难地把衣服脱掉,只剩内衣内裤时,经理竟然要我把内衣脱下来,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我还是把内衣脱掉了。”小梁气愤地说,下午1时许,经理才让小梁离开工作间。“我刚出工作间,他们(酒店工作人员)就把里面翻了个底朝天,结果也没有找到什么。”小梁说,当日,她在酒店办公室一直呆到下班才离开。

  被酒店要求辞职

  令小梁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早上上班,酒店管理方竟要求小梁辞职,“我在这家酒店做了两年多,算是老员工了,和同事相处非常融洽,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而且他们搜身后也没有找到钱,要我辞职太没道理了吧!”小梁说。尽管不情愿,她还是辞职了。

  小梁说,辞职后,她的心情非常郁闷,脾气也变得暴躁,觉得人格受到了侮辱。“我目前已经准备好相关材料,近期去劳动部门投诉。”小梁说。

  酒店回应

  当事经理:小梁是自愿脱的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北路的某国际酒店,该酒店负责人周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酒店目前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已提供了事发当天的视频监控,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中。所以,最终真相如何,小梁究竟有没有遭脱光搜身,现在都还不能下定论。周先生还表示:“酒店绝对不会以强制的手段要求员工脱光搜身,而且当事经理有着20年的管理经验,你觉得她会用这种手段来处理这件事吗?”

  记者下午通过其他途径看到一段仅有数秒钟的暗访视频,当时客房部副经理说:“×××(小梁的全名)是自己说要脱衣服检查的,(我)才让她脱衣服的。”记者就客房部副经理的表态采访周先生,周先生则表示,这段视频是“断章取义”。

  律师说法

  非法搜身侵犯人格权

  针对此事,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表示,任何公司的管理人员都没有权力搜查员工的身体,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人身进行搜查,都属非法。另外,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人身权当然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酒店客人发现失窃应立即报警,由警方对认为有嫌疑的人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因而,经理对员工进行搜身,属于非法搜身,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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