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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成团"却不能"保证" 需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9-09
    消委会:需在《旅游合同》上明确约定具体违约责任   

    “明明说好‘保证成团’的,现在却告诉我‘不能成团’,打乱了我所有的假期计划。”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到了,“保证成团”、“优惠低价”又成了不少旅行社吸引游客的噱头,东莞消委会近日收到了不少旅游“成团”方面的投诉。

    “保证成团”最后却泡汤

    “当时是旅行社职员信誓旦旦地承诺‘保证成团’,我才报名参团,并按照旅行的时间来安排了我的长假。”黄先生致电东莞消委会投诉,上月下旬他在东莞某旅行社报了十一黄金周的“北欧游团”,报名的时候旅行社职员承诺说“保证成团”,不料前日旅行社却给他打电话说“不能成团”取消了游团计划,只能给黄先生退款。

    “这不仅仅是一次旅行,还打乱了我所有的假期计划。”黄先生对旅行社只退款的做法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对这次行程取消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旅行社拒绝了黄先生的要求。

    消委会:应约定好违约责任

    “旅行社口头承诺‘保证成团’,却没有在合同上具体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上难以采信,也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东莞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黄先生主张赔偿的损失,须提供已造成损失的真实依据和凭证,或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赔偿额,否则,难以支持。因此,最有保障的做法,就是在《旅游合同》上明确约定具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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