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最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给消费者带来利好:“12点退房”的行规被正式删除。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12点退房”行规涉嫌违背反垄断法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公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删除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12点退房”的行规一直备受诟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何选择此时删除此项规定?
记者致电该协会,其法律顾问刘卫向记者表示,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家有关部委跟协会进行了沟通,认为行业协会将“12点退房”写入行业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对价格做统一规定,但有可能导致价格统一化,有变相限制市场竞争的嫌疑。
刘卫表示,“12点退房”的行规取消后,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但也可能会导致各饭店退房时间不统一,消费者可能混淆不同饭店的退房时间,从而造成一定的麻烦。
酒店反映:
“尚未接到修改退房时间的通知”
“12点退房”的行规被取消后,消费者能否真正享受到实惠?
记者今日上午致电北京饭店订房电话询问退房时间,其工作人员表示12点退房,没有听说“12点退房”的行规被取消,也没有接到修改退房时间的通知。
随后记者致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的香格里拉大酒店-上东商贸饭店,其工作人员也表示12点退房。只有成为香格里拉的会员,并在一年内在香格里拉住满20个房晚,才能享受免费延时退房的优惠。
律师分析: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不具法律效力
是否取消“12点退房”宾馆自己说了算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分析指出,行业协会制定的规范对内有规制和约束的效力而对外的效力则并不明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所制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也只是对行业内具有指导性,对外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行业规范更多的是对行规或潜规则的一个总结,但有些行规或潜规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业会员从整体利益考虑,以维护本行业的利益,一般会遵守相应的规定。但从法律的制约精神来看,任何没有制约性的规定或条文都有可能成为摆设的可能。”尹富强如是说。
也就是说,在“12点退房”的行规没取消前,各饭店也可以不执行这一规定,可以自主决定退房时间;在这一行规取消后,各饭店也可以仍旧执行12点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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