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庆庆典期间外埠进京车辆驾驶员须知
国庆庆典期间外埠进京车辆驾驶员须知
来源:人民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9-09
  =推荐阅读=

  ·降价信息 ·汽车导购 ·美艳车模

  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为保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国庆庆典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规定周知如下:

  一、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外省、区、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三、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为国庆庆祝活动运送物资的车辆。

  上述车辆,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方可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但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绿色通道”车辆可在各进京检查站直接办理通行证件;其他车辆须到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和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审批后办理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均须经联合公共服务窗口审批后,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具体办证要求,可见《关于设立国庆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四、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五、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外省、区、市省际旅游大型客车临时进京证的最长有效期维持7天不变。

  六、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