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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12点退房规定不代表必须得改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9-09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至此,宾馆12点退房行规“寿终正寝”。

  但是有媒体记者发现,规定修改之后,许多酒店宾馆依然坚持 “12点退房”的行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仍然执行12点退房这一“惯例”的酒店,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看点

  删除了12点退房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旅店必须修改退房时间?如果旅店仍执行这一“惯例”,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吗?

  律师解答

  删除12点退房规定 不代表必须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说,删除了12点退房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旅店必须修改12点退房这一时间,只是代表旅店有了自主权,旅店可根据各自情况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有些法律界人士做出的“对于仍然执行12点退房这一‘惯例’的酒店,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结论显得较为武断。

  旅店可自主计费 前提是必须公示

  邱宝昌律师说,要注意的是,虽然删除了12点退房的规定,但是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这也就是说,旅店虽然可自主确定计费方式,但是前提是要将价格和结算方式在大堂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对于该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都有涉及,所以旅店必须执行。

  如果旅店没将价格和计费方式告知消费者,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向消协等部门举报,在得到解决之后再与旅店结算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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