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饭店业协会:"12点退房"非霸王条款 未删除
旅游饭店业协会:"12点退房"非霸王条款 未删除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9-12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饭店“12点退房”这一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原《规范》第十条表述的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一种通行做法,12点退房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润钢表示,协会此次对《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协会不应当对“12点退房”统一规定,而并非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本次修改将使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而不应曲解成“12点退房”的寿终正寝,“12点退房”始终都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的惯例。

    针对有消费者认为“12点退房”是霸王条款,张润钢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饭店业接待了近17亿人次的海外旅游者,到目前没有接到海外游客关于退房时间的投诉。北京奥运会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国内饭店也未接到此类投诉,国内的大多数客人对此也是接受的。”张润钢表示,实践证明“12点退房”被市场广泛认可,不是潜规则,也不是霸王条款。

    “各宾馆饭店可以自行选择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再统一限定退房时间。”张润钢说,修改版的《规范》要求饭店“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