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陕西的骆先生来海口不到半年,首次租房就遇到了麻烦事。由于选择不慎,他所租铺面的地段不是很好,生意一直不太兴旺。租期未到,但骆先生想提前退房。签合同时,骆先生交给房东1万元押金,合同中未注明提前退房如何处理押金,现在房东只退给他8000元。
今年3月,骆先生到海口做保温建材生意。他相中了海口坡巷路一间铺面。3月18日,他与房东签合同,租期2年,租金3380元/月。合同中规定“骆先生交给房东1万元押金,租赁期满退还押金”。
“所租铺面的地段不是很好,营业3个月,生意一直不好,我不想继续租下去了。”骆先生告诉记者,房东同意他退房,但要扣2000元押金。“我做的是小生意,挣钱不容易,2000元钱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这2000元押金我能要回来吗?”骆先生十分着急。
律师称,骆先生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未对承租人提前退租如何处理押金做具体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可适当扣除承租人的部分押金。相反,如果承租人退租未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出租人则不应扣除承租人押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律师建议,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骆先生可在退房时将房子转租给第三方。只要退租和转租时间衔接,没给房东造成任何损失,房东就不应扣除这2000元押金。律师提醒市民,签合同时,最好对各种情况做具体详细的说明,以免事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见习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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