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9月16日消息:为应对乌鲁木齐“7?5”事件对新疆旅游业造成的影响,新疆旅游局从15日起退还各旅行社40%质量保证金,缴纳过质保金的旅行社最少可以领到4万元。
据新疆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介绍,由于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灾、“5?12”大地震等因素对新疆旅游业产生严重影响,2009年初,新疆旅游局已退还全疆旅行社60%的质保金。“7?5”事件给新疆蓬勃发展的旅游业又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损失,新疆旅游局决定把余下40%质保金全部返还给旅行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新疆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旅行社因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笔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按照今年5月1日之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需交纳的质保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的需交纳60万元,如果经营出境游,则需在60万元的基础上再交纳100万元。
据新疆旅游局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新疆共有旅行社446家,其中国际旅行社56家,国内旅行社39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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