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就简化房地产过户办税程序作出批复。
据了解,海口地税局近日向省地税局报呈《关于简化房地产过户办税程序缩短时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省地税局近日就该局的请示作出批复。省地税局明确指出,凡最后一道环节买卖双方均缴清其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给予买卖双方出具完税证明。买卖双方保有环节如有未缴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为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省地税局同意海口地税局关于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的处理意见,但要加强减免税工作的后续管理与监督检查。个人二手房交易属于一次性交易,无法进行税收后续管理,因此,个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契税的减免,仍应实行报批类管理。但二手房交易的减免税审批可实行简易的审批程序,将减免税权限直接下放到有关的基层税务机关,实行“两审复核制”,减免税情况明确、申请规范的,应予当场审核、即时审批。
针对房地产转让过户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省地税明确指出,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时据实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按土地增值税有关预征规定已预缴土地增值税,或符合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规定的,只要买卖双方已缴清其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应缴的其他税款,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房地产税收证明予以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税收征收场所公开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办税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及虚假申报、偷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苏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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