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已实施
擅自发证可追究刑责
我省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擅自发证,或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办理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申报材料齐全、权属无争议的储备土地登记和储备土地权益证书申请,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已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记者罗晓宁)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