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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出游多小心 专家提醒国庆旅游四大注意事项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9-18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毅彬) “十一”黄金周就要到了,很多市民又将出去“潇洒走一回”。那么,在做旅游计划时,有哪些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呢?市旅游质监所投诉审理室的林睿副主任结合案例,向市民提个醒。

  一防野导游乱拉客

  6月初,8名外地老人来厦门旅游,结果出火车站后,经长期在火车站拉客的赵某等一伙人“介绍”,参加某野导组织的一日游。结果司机只带他们游览了一个景点,便把他们拉到南普陀,然后开车溜走了。可怜这8位老人投诉后却找不到被投诉人。

  专家忠告:出门旅游一定要挑正规旅行社,不要相信黑导游,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防被迫逛黑店

  前不久,陈先生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某线路双飞五日游,回来后他马上把旅行社投诉到旅游质监所。原来5天的行程中,陈先生所在的旅游团经常被导游拉到一些购物点,有几次还美其名曰“上厕所”。原来,导游是利用了游客“人有三急”的心理,借机把游客拉到了购物点购物,而所谓的准三星级住宿标准却是一家招待所。另外,旅游过程中甚至还出现强制游客游览自费项目的情况,引起游客强烈不满,有人抱怨:“这叫什么旅游,简直和逛黑店差不多。”

  专家提醒:游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合同,要求旅行社提供明确的行程表、标明购物点和购物次数、约定住宿标准和自费项目等内容,并拟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旦因旅行社未完全履约出现纠纷,游客就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三防合同不详细

  7月份,老钟夫妇和女儿外出旅游,该旅游团男女人数刚好各16人。出游前,老钟曾向旅行社要求他们夫妻同住一间房,旅行社口头应允。到了目的地,旅行社却要求老钟的爱人必须和女儿住一间,老钟另和其他游客同住,不然,该旅游团住宿时就得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旅行社必须多订一间房。虽然老钟很不愿意,但由于当初没有书面约定,也只好自认倒霉。

  专家忠告:其实可以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每份正式合同中都有一空白处,用来填写一些补充的合同条款,如果游客和旅行社间在合同正文之外还有其他补充,就可以写进补充条款里确定下来,一旦发生纠纷,也容易明确责任。

  四防行程乱改动

  7月份,林女士姐妹两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五日游,机场送机时,旅行社员工将机票交给林女士的妹妹,在没有告知该机票为返程机票的情况下就离开机场。结果,林女士的妹妹误以为该机票为单程机票,下飞机后将机票随手丢弃,导致5天后返程时不能登机。

  专家忠告:审核游客身份信息、提醒和告知等是旅行社的一项义务,属于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因此,游客在出游前应留意旅行社的提醒和告知事项,不要自作主张或擅自行动,以免到时发生纠纷于已不利,同时,如果旅行社未尽到相关审核以及提醒和告知义务,游客也可进行投诉维权。

  对于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私自兜售商品,索要小费等行为,游客有权拒绝。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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