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不得写入合同。记者从昨日在黄山召开的全省旅游质监大会上获悉,新版“安徽旅游服务合同”已进入最后的讨论阶段,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届时,市民签旅游合同时,将不再“雾里看花”。
据了解,目前,我省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安徽省国内游旅游合同”样本制定于2006年。与其相比,新版旅游合同在开篇专为游客设置了“注意事项”,明确合同语言表述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行程中旅游自选项目要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同时还特别备注了旅游投诉电话12301和12315。
此外,新版旅行社合同样本中还首次设置了旅行社诚信通代码与许可证号、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旅游保险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金额、游客要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旅行社是否提供全陪和地陪、游客和旅行社各自违约所要担负的违约金等内容。
“新版旅行社的条例及内容都是依据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来的,对于未在合同上明示,旅行社或导游在行程之外的擅自增加的购物或游览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或者投诉。 ”省旅游质监所所长汪炳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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