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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来了勿忘买份自燃险 给爱车撑一把"保护伞"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3-09

  

  随着6月份的到来,北京也将走向炎炎夏日。而由于天气炎热、气温升高导致汽车的塑料元件老化加速并最终使得汽车自燃的情况近年来也屡屡发生。因此,业内专家提醒驾车族,为夏季行车安全起见,不妨入个“自燃险”,给自己的爱车撑一把“保护伞”。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有一些车辆在夏季时自燃,尽管这些车大多投保了车险,但多是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身险,基本上都没有附加自燃条款,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保险专家介绍,尽管车身险中有对火灾赔付的条款,但那是指外来火源,自燃属除外责任,只能单独购买。

  据记者了解,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因此相应的保费并不高,一般不过几十元,而在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投保自燃险还是很有必要的。目前,一般保险公司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当一辆车的车龄达到4年以上时就应该考虑投保自燃险,因为随着车龄的增加,线路会出现老化,而有的旧车线路改造比较多,这更是给自燃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那么, 您的爱车投保自燃险后,一旦遇到车辆自燃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一位保险公司人员告诉记者,在汽车发生自燃后,投保人可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向工作人员报车牌、发生意外的时间、地点、原因,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鉴定后,确定为自燃的便可以理赔。

  但业内专家特别提醒投保人,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投保的汽车自燃都实行全赔。根据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通常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如果投保人车辆全部发生损失,则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理赔,而如果只是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而施救费用也是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另外,投保人申请理赔,每次赔偿都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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