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金周外出就餐购物谨防“陷阱”
核对账单保留凭证以免被忽悠
1、最好不去顾客集中的饭店聚餐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保护好问题饭菜原状
3、造成健康问题,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4、买单时要认真核对账单,防止“低价格,高消费”
5、买特价商品或领取奖品、赠品要当面检查质量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黄敏)每年的“十一”国庆黄金周是市民出游、购物、聚餐的高峰期,今年又有长达八天的长假,对此,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以往消费者“十一”期间投诉的情况,发布了今年的“十一”消费警示。
2009年“十一”黄金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要注意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最好不要选择在节日期间客流量较平时大增加的饭店,因为集中增加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加工能力的超负荷,引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消费者在就餐时如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应注意保护好存在食品问题的饭菜原状,并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在尚未食用、未造成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与饭店自行协商解决;要注意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省消委会表示,到餐馆酒楼消费时,消费者除了看清各种收费标准外,还要了解清楚服务的内容、价格、计量等,结账时须向餐馆酒楼索要账单进行核对,防止“低价格,高消费”。一旦发现“被宰”,可依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也可以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
节假日期间,各商家也会奇招百出吸引顾客,但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掉入购物“陷阱”。对此,省消委会在消费警示中提醒道,在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或领取奖品、赠品时,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并保管好相关凭证,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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