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旅游客运公司严管驾驶员
一月被投诉3次 3年内不被聘用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旅游车司机的服务质量优劣,事关海南旅游形象。为此,新组建的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公司在保障旅游车司机权益的同时,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做了严格规定。驾驶员如当月被投诉核实累计3次,其上岗资格将被取消,且3年内不得被我省其他旅游车公司聘用。
该公司建立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对挂靠车主聘用的驾驶员统一培训考核。要求车主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薪酬。公司还将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将车辆运费结算分配、驾驶员薪酬发放等与服务质量直接挂钩。
如有仪表不端庄行为者,将被停岗并参加培训2-30天。此外,出手殴打乘客或导游、酒后驾驶、出团途中以各种方式收取小费、停车招徕费等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在管理公司上岗资格,三年内其他旅游车辆经营者不得聘用该驾驶员。
另外,车辆经营者或驾驶员私自承揽旅游客运业务的,管理公司将从该车月营业收款中扣除每次3000-5000元违约金,纳入质量投诉处理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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