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讯 (记者 肖玉)圣诞夜到情人桥上玩耍,人太多,桥不堪重负断裂,一名男子摔伤3处骨折。虽然是免费游玩的景点,法院却认定了“免费服务合同关系”,景点管理方仍要担责。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经过二审协商,已经垫付了医药费的景点管理方,主动赔偿了受伤男子7万元。
2007年12月25日晚,南岸某休闲景区聚集了很多过圣诞节的年轻男女。男子李某在该景区的情人桥上玩耍时,因为情人桥断裂,李某被摔伤。因为有3处骨折,李某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经鉴定,李某属于VIII级伤残。景区垫付了李某的医药费14474.57元。
李某向景区索赔伤残赔偿金等费用,遭到了景区管理公司的拒绝,景区方面表示,情人桥是免费游玩的,而且管理公司在情人桥旁边写了警示标志“限10人通过”,只是有人私自将警示标志撕毁了。
南岸区法院一审认为,情人桥是免费通行的,但李某在被告公司管理的情人桥上玩耍,双方形成了免费服务合同关系。情人桥管理公司要赔偿李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还应支付90683.18万元。
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了市五中院。在市五中院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不包括之前已经支付的1万余元,情人桥的管理单位另赔偿李某7万元。黄金周刚刚过去,法官提醒市民,即使在免费景点游玩发生意外,管理方也可能要担责,因此,伤者要及时搜集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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