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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车下月起可带进地铁 醉酒者或被拒
来源:金羊网     作者:许甲猛    2009-10-16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下月起施行,醉酒者或将被拒进地铁

  今后广州地铁或将拒绝醉酒者进入,且更禁止在列车上进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今起正式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守则》,乘客可以携带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折叠车。

  《守则》共33条,涉及收费标准、票务处理原则、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是《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重要执行文件。《守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记者从《守则》的相关条文中发现,不少在今年7月《守则》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民意时曾一度引发热议的问题,最终在新发布的《守则》中作出了明确。其中“禁止在列车上进食”的规定最终仍列入了《守则》之中,而对于折叠车,《守则》最终放宽了相关的禁令,允许乘客携带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折叠车进地铁。为防止醉酒者在地铁中闹事,《守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在票务规则方面,《守则》中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车票已有在地铁车站的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的规定。同时明确,自有进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普通月票卡按1.9元支付车费,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

  《守则》速览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普通月票卡当月乘次用完后或月票信息无效的,按普通羊城通押金卡处理。

  (廖颖谊、史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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