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房产部门有关规定,廉租住房还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均给予外迁户相应的过渡安置补贴(即租房补贴),这笔补贴在房产交付使用后终止。然而,昨日,家住团省委附近的吴先生向海南经济报反映,称300多户外迁户现在还在外面租房,租房补贴却已经停发数月。
美舍廉租房小区新盖楼房已竣工,外迁户还未回迁
租户反映:还未回迁租房补贴已停发数月
据吴先生介绍,他原来居住在团省委后面的“房产楼”,2007年9月,海口市房产局对“房产楼”进行危房改造,要求原住户搬迁。
“当时,房产部门跟每位外迁户均签了一份协议,承诺给每户外迁户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吴先生说,2007年9月底前,居住在“房产楼”的300多户住户全部搬离原住处,每户住户还得到1000元的奖励。随后,危房改造项目开始施工,今年6月,4栋新盖的楼房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新落成的小区门口竖起了一块“美舍廉租房小区”的牌子。但直到现在,300多户外迁户还未回迁,所有外迁户仍在外面租房过日子,然而,租房补贴已经停发了几个月。
一些外迁户认为,应该按照原来的协议继续给外迁户租房补贴。十几名外迁户代表告诉海南经济报记者,上周,他们就分房及补贴事宜找到海口市房产局时,该局负责人说,相关事宜正在研究当中。
记者调查:房产未交付外迁户补贴可延长
采访中,外迁户的代表们告诉记者,“美舍廉租房小区”现建4栋楼,共410套房,外迁户仅300多户。据代表们反映,将有100户左右的外迁户要异地安置,剩下的房子至于做何用尚不清楚。“不管是原地回迁,还是异地安置,外迁户租房未回迁之前,租房补贴必须要继续补下去。”外迁户们这样认为。
记者在外迁户们提供的一份《海口市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搬迁及安置》协议书上看到,根据该《协议》规定,房产局作为甲方,外迁户作为乙方,项目改造期间的过渡安置方式及费用发放中明确,乙方以借住、租住等方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甲方向乙方发放过渡安置住房补贴费(每户每月300元)及搬迁补助费……按照项目改造工期和新住房分配时间确定,临时安置补贴期限为13个月。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得到住房安置,期限自动延续至予以安置的当月止。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后,过渡安置补贴终止发放。
房产局:计划内租房补贴已经下拨
针对“美舍廉租房小区”外迁户们反映的问题,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美舍廉租房小区”原属于市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后来转为廉租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美舍廉租房小区已建成的住房当中,有一部分住房的面积已超过廉租住房的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后不能列为廉租住房。”该负责人称,廉租住房每套的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故原来的外迁户将有一部分异地安置到青年路的廉租小区,“但具体的房源分配方案及标准,海口市政府正在开会研究,其它情况尚不明确。”该负责人说。
对于外迁户们反映的租房补贴停发问题,该负责人称,“计划内租房补贴已经下拨”。(记者 苏桂除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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