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海口地税局近日发布通告明确,凡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包括欠税)的纳税人,在2009年11月1日前主动办理或补办相关涉税事项的,免于处罚;逾期不办者,将依法处理。
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对未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催报催缴。欠税约谈仍不缴清税款或约谈不到的,依法进行欠税公告;经公告仍未清缴税款的,依法采取强制追缴措施。
税务人员未履行规定工作任务或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按未履行工作职责论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串通逃避缴纳或少缴税款的,将予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作者:苏桂除 特约记者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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