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高萱)今日从太原市旅游执法大队传来消息:太原市所有旅行社日前已设立了专门的质监部门,今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投诉纠纷,将会由专人受理、协调。
全市各旅行社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在原有质监员基础上,完善质监机构成立质监部,质监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建立服务质量档案;各旅行社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包括线路设计、接待、合同签订、团队操作、导游服务等涉及旅游全过程的服务,同时旅行社质监人员还应开展回访旅游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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