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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商务签证入境被拒 市民状告旅行社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1-03

  广州日报讯(记者 练情情 实习生 区小东)广州市民陈先生与两位朋友参团去日本旅游,却因所持的是商务签证被日本拒绝入境。与旅行社多方交涉得不到合理赔偿,陈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今日(3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先生说,2008年10月23日,他和两个朋友来到广东某一知名旅行社,准备报团去日本旅游。由于陈先生三人本身已经持有商务签证,特意向工作人询问“持有商务签证是否可以参团”,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们才报了团。陈先生说,旅行社收取了他们签证签证页的复印件后,一再向他们承诺即使持有商务签证也可以参团旅游。

  2008年11月2日,陈先生三人随团前往日本,却被日本入境管理部门以“签证事项与实际从事活动不符合”为由拒绝入境。三人在名古屋机场滞留一晚并支付2300日元/人的保安费后次日早晨返回中国。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旅行社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出境旅游的服务机构,应该负有确保旅游消费者所持签证符合旅游目的地国出入境管理规定的法定义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旅游者资料,负有通知旅游者及时更换、退还的法定义务。所以,陈先生三人被拒入境错在旅行社。

  对此,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则在首次庭审时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旅客自备入境签证,应当自行确认出境有关事项”。被告还提出,因所有团费已交香港某旅行社,费用已支出,故拒绝赔偿。而原告方则坚持认为,根据消费服务领域通行的管理,消费者没有接受相关服务,就不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已经支付了费用,应当退回。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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