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0日专电(记者颜秉光)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外文让中国消费者雾里看花。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17个城市消协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今,搭乘飞机到境内外旅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一些外文却让人读不懂。我国城市消费维权联盟领导下的17城市消协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全是英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单就效力而言,机票等就是一种客运合同。国内外的航空公司抑或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
为此,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香港、澳门、成都、哈尔滨等17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发出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说明。同时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尽快对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等乘机凭证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尽快进行整改。此外,作为以上服务企业的监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敦促各家航空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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