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论坛上,包括西安、广州、武汉、北京在内17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建议函》指出,作为乘坐飞机凭证的机票或是电子客票行程单,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无非是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要让消费者看懂弄清并不存在什么困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建议函中提出以下建议:国外航空公司在我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向中国消费者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应该全部加注中文说明;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应该尽快对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等乘机凭证进行梳理整改,没有加注中文说明的英文信息需要加注中文说明;作为以上服务企业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记者李琳)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