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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7城市消协呼吁 给机票加注中文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1-10

  北京晚报讯(记者 杨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的外文经常会让不谙英文的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希望客票上的重要信息能加注中文”,今天(10日),北京市消协和武汉、重庆、杭州等17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和国外各大航空公司驻中国办事机构发出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17城市的消协(消委会)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全是英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上也没有中文说明。这些事情看似很小,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却不少。

  消协《建议函》指出,作为乘坐飞机凭证的机票或是电子客票行程单,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无非是承运人、航班号、机场、航班时间等,要让消费者看懂弄清并不存在什么困难。消协认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做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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