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情况,海南省各城镇将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悉,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镇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三是国有农(林)场场部,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事业性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其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非居民户按155元/吨收取;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澄迈、昌江等市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6元,非居民户按140元/吨收取;其他市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非居民户按120元/吨收取。
据介绍,各市县可根据以上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计费方法和细化标准,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将根据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