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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博鳌试点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1-17

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着力完善的“五大体系”之一。为更好地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我省民政部门将从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任务入手,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地名规划工作是目前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最薄弱的环节。省民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规划、城建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地名全面规划的相关准备工作,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提前搞好地名规划,改变“先建设后命名”的现象。

  据了解,为了探索地名规划经验,我省已在琼海市博鳌镇进行地名规划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完成后,将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以促进全省地名规划工作的开展,使城市地名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根据要求,地名规划要力争达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分出城区地名类型,对各种类地名进行合理的层次设计;拟定各层次序列和地名群;编绘出城市地名规划图”等目标。博鳌镇地名规划方案将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内涵优美,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好找好记、方便管理”的地名命名原则和“地名规划与城建规划同步、整体与局部相协调、强化功能与优化结构、合理组合与科学布局、新区规划与老区优化、规划通名与优化专名”等规划原则编制。

  我省的地名标志设置还存在数量少、标准低和设置不尽合理的情况。尤其是取消街道门牌的行政性收费以后,有门无牌、有楼无牌和有路无牌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仅给本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更给外来的游客带来许多识路寻地困难。省民政厅要求,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作、安装地名标志。

  在地名规范方面,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法规和基本准则。省民政厅提出,各市县在地名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些法规的规定,对地名工作进行依法管理。同时针对地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一些地名管理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当地的地名管理工作。

  在数字地名工作方面,省民政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可率先开通地名网站、出版标准地图、开展电话问路和触摸屏地名查询服务,使地名信息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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