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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摔伤 旅行社担责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11-23

  火车上摔伤 旅行社担责

  六旬老人旅游返程途中乘坐火车摔伤,旅行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泾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潘某9000多元。

  今年3月中旬,泾县泾川镇居民潘某及其老伴、儿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团的“北京单飞返卧六日游”。 3月31日下午,旅行团一行乘坐火车硬卧返程。车行不久,潘某感觉到车厢内气温较高便独自一人到车厢连接处透换空气。几分钟后,潘某老伴发现其晕倒在车厢接头处的过道上,且头、胸部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潘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10月,潘某以被告未提供良好服务致其受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戴后柳、张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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