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上村土地被贱卖 国土部门称拍卖合法
博上村土地被贱卖 国土部门称拍卖合法
来源:南海网     作者:许甲猛    2009-11-25

昨日,南海网报道了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博上村有人仍以17年前的价格出售村里的土地一事。24日,区国土部门表示拍卖土地是合法的,其他情况正在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博上村村民所说的8.563亩被“贱卖”土地,包括在1992年卖出的100亩土地内,原属村集体土地。博上村于1992年8月与海南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约定每亩土地人民币4万元,青苗补偿费另议后支付。当时永华公司向博上村支付定金人民币15万元,其后又支付140多万元青苗补偿款,并向原城东管区支付土地款300万元。

  由于1992、1993年海南处于房地产开发热潮之中,土地价格上涨,加之一些上级单位的介绍,博上村当时又陆续与另外几家单位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且协议价格大都高于每亩4万元。

  “由于后来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已将与永华公司协议中的大部分土地又高价卖出,造成无法给付永华公司100亩土地,形成违约”,原村长林诗和说,随后,永华公司多次找他协调后,将该公司已付款折成8.563亩土地给永华公司,永华公司又将该地转让给了平原实业公司。随后,国土局和平原实业公司于1992年11月19日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该地出让给平原实业公司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发,被按规定收归国有。2009年9月12日,海口市国土局挂牌公告,将该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方式以每亩70多万的价格合法取得,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价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博上村村民知道集体土地被征17年后变成了国有,且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遂提出异议。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经琼山区政府、府城镇政府及下坎社区居委会多次调查,并确认该土地款未完全支付给博上村。经多次协调,由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行代政府垫付土地补偿金,每亩征用土地补偿金为人民币4万元整,合计34.252万元及土地附属物补偿4.17万元和2万元流动调剂处理款,共计40.422万元打入博上村账户,但因双方意见不合,该款至今未能分给村民。

  24日,海口市国土局琼山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局对该块地拍卖是合法的,但对于村民反映的其他情况,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南海网记者杨振东实习记者杨婷婷)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