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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难产 50名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百万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许甲猛    2009-11-27

由于海口东盛名苑开发商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未按照当初的规划建设半地下车库,以及未将代收相的关“税费”及时上缴有关部门,导致众多购买了东盛名苑的业主难以及时拿到自己的房产证。50名业主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相关费用逾百万元。

  26日上午,该案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开发商违规导致房产证“难产”

  据东盛名苑业主陈先生介绍,本次起诉的50名业主大多是在2007年购买了由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亨置业公司”)开发的东盛名苑房屋,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所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应由其提供的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即海口市房管局)备案。专项维修资金、契税、产权证工本费、房产证办证费由开发商代收代缴。

  合同以及签订后,业主们均及时支付了全部房款及专项维修资金、契税、产权证工本费等费用,开发商也在2008年5月1日交付了他们买的房屋,但却没艳照合同约定时间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应由其提供的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即海口市房管局)备案,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房屋交付使用一年后,即2009年5月1日前)为他们办理产权证。

  后来,陈先生他们到有关部门了解,才知道由于开发商贵亨置业公司在建设东盛名苑过程中未按照当初的规划建设半地下车库,违反了规划,最终导致东盛名苑未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而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状告开发商索赔百万违约金

  2009年8月,陈先生等50名业主将东盛名苑开发商贵亨置业公司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相关费用。业主们在诉状中称,被告贵亨置业公司因违反规划而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当然也不具备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条件,导致原告在委托被告办证的一年期限内不能取得房产证,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业主们一是要求开发商退回代收的房契税,解除代办关系。当初开发商按房款的3%代收了房契税,但并没有向海口市地税局上缴,是造成不能办房产证的一个原因,所以应退回契税,解除代办关系。二是要求开发商退回代收的维修基金。开发商在与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时就按房款的3%代收了维修基金,同样,开发商至今在房管局没有维修基金的专门帐户,维修基金一直没上缴,这是造成房产证难产的另一原因。三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这50名业主的代理人、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的符天律师说,经粗略计算,已经起诉的业主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付的违约金逾百万元。

  开发商称并未违约

  26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50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案件。

  开发商代理人在就业主们的诉讼请求发表辩论意见时表示,小区原规划中的确有半地下车库,但后来之所以没有建是由于小区部分业主不同意建设,开发商进行调查后才决定缓建的,并且也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对于业主们要求退还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的要求,开发商代理人称,开发商已经根据海口市房管局的要求向指定账户缴纳了该项费用,并不构成违约,亦不应退还。

  在今天的法庭上,双方还就“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双方是否构成委托关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但法庭未当庭宣判。(宁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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