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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建设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来源:海南岛度假网     作者:陈曼莉    2009-12-11

  海南岛度假网12月3日讯 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对已出现滞销的项目和赛马场、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不核发规划许可证、不供给土地、不予以贷款。

  1997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严格控制征用耕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高级别墅区等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兴建各种祠堂、寺庙、教堂。

  2003年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此之前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已按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办理用地或开工批准手续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暂停办理供地和开工批准手续,对虽已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高尔夫球场项目被列入限制类。

  2006年12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高尔夫球场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7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下达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通知: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四大原则: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高尔夫球场以及其他不符国家产业规划的项目。

  2009年8月1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

  2009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高尔夫球场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地要再对本地9洞以上的高尔夫球场情况进行摸底。9洞以上或占地在500亩以上的高尔夫球场,是这次调研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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