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着力解决海口市三万多户业主因历史遗留原因不能办理房地产证的问题,从而保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海口市因房产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等多种原因,导致三万余户业主买房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地产证。房屋“办证难”的问题,不但影响海口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海口市有关部门专门为此成立了“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于日前正式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海口市存在的房地产证“办证难”问题。
据了解,该《意见》界定的“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实际交付或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根据《意见》规定,属于适用范围的房屋,有关权益人、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市解决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而在《意见》适用范围之外的2007年1月1日以后批建的房屋,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明确指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以及进入海口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根据《意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执行程序,以保障该《意见》能够顺利实施。
海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调研员王贺清表示,目前该《意见》已经进入工作程序,开始正常运转。
另据统计,目前海口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房地产证办理的房屋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左右。(记者徐培培实习生蒲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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