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工商部门重拳出击整顿旅游市场
三亚渔档给导游回扣
被重罚20万元
另一海鲜店因价格欺诈被停业
本报讯(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针对当前我省旅游餐饮市场缺斤短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等欺客宰客违法经营行为,近日,我省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欺客宰客行为,整顿旅游餐饮市场行业风气。
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8日,我省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餐饮业案件8宗,没收非法所得5542元,罚款24.8万元。1月9日,省工商局公布了整顿旅游市场两个典型查处案例。
日前,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当事人车雷经营的三亚凯旭鲜渔档进行检查时,发现车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商业贿赂。
经工商人员调查,该店自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经营期间,通过给付带游客来消费的导游、的士司机、三轮车主高额回扣的方法,取得营业额9361元,回扣款3512元,违法所得4342元。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车某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为此,工商部门对车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42元和处罚款20万元的决定,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消费者点菜时“包公鱼”标价明明是每斤68元,到了结账时却变成了每斤168元。三亚李春苑海鲜店因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消费者杨先生等人近日到三亚市金鸡岭路当事人张永才经营的三亚李春苑海鲜店用餐,共点和乐蟹、包公鱼、鸡腿螺、五指山野菜、冬瓜海螺汤五道菜,共计1000元。其中,一道名为“包公鱼”的海鲜,原来点菜时每斤68元,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张某却以每斤168元的价格收取,计414元。消费者杨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工商人员调查表明,张某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张某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调解,张某已退还700元给消费者。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已责令违规经营者停业整顿,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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