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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实施 南宁少数旅行社已投保生效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许甲猛    2010-01-06

  本报讯 5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经过3年筹备和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示范性的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是“全国统保”,邕城已有少数旅行社投保并已生效。“全国统保”旅行社责任险界定责任、鉴定事故、赔偿金额都有新规定,游客理赔更容易,游客在我国国内旅游时发生1000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元)赔偿及国外游时发生的500美元以下(含500美元)赔偿,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领取。

  保费提高保障更全面

  据区旅游局质理与规范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示范性“全国统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障范围更广范,包括了6种疏忽、过失导致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导致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行社因其或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饭店、景区、车船、餐饮等)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对随团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旅行社有责任的旅程延误费用;旅行社没有法律责任情况下的救助游客所发生的费用;法院认定的精神赔偿费用;法律诉讼费用和其他抢救费用;旅行社组织的“自由行”中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其中精神赔偿也被正式纳入保险范围。

  其中对游客保费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次最低是20万元的保额,而且医疗费用保障额度与其相同。财产损失、有责延误、精神赔偿均单独设限额,最低分别为1万元、5000元和1万元。

  快付机制理赔更容易

  据介绍,以往旅行社责任保险,出险后理赔过程比较繁琐,必须先确定责任方后才能理赔,游客获赔偿的时间就比较长。示范性全国统保旅行社责任险设立一个调解处理中心,并成立“第三方”――事故鉴定委员会,它由旅行社、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和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共同组成。它的出现将改变以往旅游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独裁”的局面,从而有效解决“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

  同时采取“快付机制”,游客在中国境内发生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损失,导游和领队在现场就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赔付,回来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建立了先赔后追的理赔机制。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难定的事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

  建立了统保赔付专项资金(最高可达3000万元),应对重特大事件的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

  建立了省级公共保额(全省保费的80%且不低于100万元)、国家级公共保额(全国保费的50%且不低于1000万元)、3000万元超赔资金这3层公共保障,解决了重特大事件发生后旅行社赔不起的问题,也减少了政府的“兜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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