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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导游薪酬制度 以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为主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甲猛    2010-01-06

  新华网天津1月6日专电(记者孟华)记者从天津市旅游部门了解到,天津市今年将建立新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改变过去由于导游薪酬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导致旅途中游客受到导游欺诈、强迫购物并产生纠纷冲突等问题。

  据了解,天津市确定将今年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同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员利益分配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推动旅行社、社会导游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导游员基本权益,解除导游员后顾之忧。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导游员主要分为专职及兼职两种,而专职导游只占不到20%,兼职则占到了80%。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薪酬及福利来源为工资、保险及带团后的奖金补助;而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并未有合同关系,旅行社只付“带团费”。在旅游旺季,由于导游紧缺,一些旅行社并不认真挑选导游,管理也较为混乱。因此,也就导致了一些受到利益驱使的导游在旅行途中欺诈游客、设置潜规则,强迫游客购物等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推出新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后,将使导游行业逐步规范,对导游利益将进行全面保障,从而使导游与游客的关系进一步和谐,同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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