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拉萨9月2日专电(记者胡星)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日前对旅游购物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在游客同意购物安排的情况下,旅行社在一个目的地购物安排仅限一次,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孙永平说,旅行社和游客平等协商之后,旅行社必须在“旅游行程表”中明确标注游客是否参加购物安排。如果游客同意购物,则必须说明计划购物次数和购物场所的名称。
导游和司机不得安排超计划购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不得为了购物而缩短参观景点的时间。
随着西藏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旅行社与购物场所勾结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西藏旅游市场秩序。孙永平说,西藏旅游质监部门将加大对旅游购物的整治力度,购物欺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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