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专家:年终表达谢意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王春(化名)是合肥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公司刚成立1年多,在各方的帮助下,业务发展势头不错,今年第一次举办年终客户答谢会,但答谢会上的礼品设置却让王春犯了难,礼肯定要送,但送多少合适呢?会不会犯法?
最近王春整天都在琢磨,到底送给客户什么礼品以表感谢?针对一些高级别客户,王春准备送比较有品位的高尔夫球杆套装礼盒作为礼品,包括一根高档球杆、手套、帽子、球等。但每套的价格吓人,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最终,因为心里没底的王春没定下礼品。既要把事做好,又不能触犯国家法律,王春不知这度究竟该怎样把握。记者带着王春的问题咨询了几位法律专家。
据悉,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肥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检察院在查处该类案件时依照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立案标准。 2000年12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明确,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立案;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四种情形(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之一的立案。而作为接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立案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不论是行贿还是受贿,其追究数额都是按处罚前的所有数额累计计算。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认为,王春的担心具有代表性,如果王春的公司在年终答谢中不注意,有可能涉嫌单位行贿罪。所以,王春的公司送礼时还真得掂量好了,一切都要守法。(记者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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