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部门未查清事实即颁发土地使用证有错在先,房产局稀里糊涂也跟着一错再错颁发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导致原该拿来抵偿给江苏无锡六建海南分公司(下简称无锡六建)的1718平方米房产错归他人名下,几百名工人被拖欠的工钱无法拿回。这么一起“葫芦案”就发生在海口。日前,无锡六建怒告包括海口市房产局(现改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内的海口市相关部门,法院认定海口市有关部门违法行政是导致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无锡六建355万元工程款损失。
省高院审理查明,1997年,无锡六建承建的“江峰大厦”建至10层后停工。第二年,该大厦被批准为停缓建工程。因海南大正实业公司拖欠无锡六建工程款,该公司的工人就一直驻守在工地。为加快该工程,海口市规划局代为处置中心(下简称处置中心)组织海南大正实业公司和无锡六建签订了《关于对江峰大厦房产留置抵偿工程款协议书》,约定将江峰大厦房产第五层1718平方米抵偿给无锡六建。2002年8月5日,海口市处置办下文同意处置中心处理江峰大厦有关问题,并明确用于抵偿工程款的第五层建筑不得转移。无锡六建收到该批复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但是,随后该房产因为债权问题产权发生了变化,新产权人向海口市国土管理部门和土地交易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该申请获批后,新产权人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土管理部门在将该申请报请海口市政府时未将用于抵偿工程款的第五层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土地扣除。
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新产权人又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也未将第五层建筑面积扣除,即将“江峰大厦”全部房产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无锡六建因工程款无法得到受偿,随即将包括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省高院审理确认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海口市房产局等被告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款的清偿问题。判决生效后,无锡六建仍拿不到工程款。于是,该公司再次状告海口市房产局等部门,要求赔偿355万元工程款损失。
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海口市国土局及房产局给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的违法行政行为,是造成无锡六建海南分公司的工程款无法得到清偿的直接原因。终审判决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等被告共同赔偿无锡六建工程款355万元人民币。海口市房产局等部门申诉再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近日,无锡六建工人代表老陈向记者反映,官司判决一年多了,但是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却迟迟不履行判决。这笔355万元赔偿涉及几百名工人被拖欠的工钱和供应商的材料款,“如果能拿到钱,这个年就好过多了。”
海南经济报记者就此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国土局等部门采访,有关人员表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现在还不能表态。
(记者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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