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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旅游垂钓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10-01-23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说,去年12月10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市环保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是12369。

  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张全介绍,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也不能开展可能污染水源地水质的其他活动。本市将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本市已对四大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分和调整。其中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等水库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为开放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水源保护区。

  据悉,2009年本市已初步建立了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制度,明确按保护区面积、保护投入、保护效果为主要因素进行生态补偿,青浦、松江等7个区已获得了水源保护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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