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杜雯)在游乐设施上玩耍时摔伤致残,游客起诉游乐场所的开发公司,索要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认定被告公司承担主责,赔偿伤者3万余元。
2008年的一天,王军(化名)到成都一个游乐场所玩耍,在玩一游乐设施时,因机器转动而腾空落下受伤,工作人员在其他游客提醒下才停止了机器的运行。事故发生后,王军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他为9级伤残。此后,王军将游乐场所的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此项目设施玩耍时,并无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讲解,也无巡视人员查看。被告公司没有充分详尽告知游客游玩方式及可能发生的危险,且在原告受伤后也未能及时发现并停止运行设备,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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