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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构筑安居工程 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题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许甲猛    2010-02-10

“我们常说坚持以人为本,但连干部职工最基本的住房条件都解决不好,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对干部职工的生活关心照顾不够。”这是乐东县委书记吴井光2006年在基层调研住房难、住房差问题时发出的感叹。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乐东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把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第一工程来抓,用真情构筑“安居工程”,想方设法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06年下半年以来,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36.6万平方米3525套,概算投资31293.9万元,目前已竣工面积18.6万平方米1805套,在建面积17.9万平方米1720套;已建成廉租房1万多平方米186套,在建1.32万平方米264套。全部竣工后,可基本解决全县干部职工和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住房差的问题。

  带着感情找问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西南部,全县土地面积2763平方公里,人口50多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万,是海南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县份,也是国家级财政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

  据乐东县有关部门介绍,由于受县城搬迁的困惑,造成2006年以前的十多年间,县城基本停止了住房建设,出现了“有地不给建、有钱不敢建、干部职工有钱买不到房”的怪现象,多数干部职工不得不居住在低矮、破旧的平房或瓦房里。

  据当时统计,2006年全县干部职工缺房户高达3000多户,干部职工、教师和医生住无所居,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人心思走,很多优秀人才纷纷通过各种关系调离乐东,人才流失一度成为该县干部群众的热门话题。

  2006年初,乐东县委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调研中听到干部群众反映最多、最强烈的的问题,就是住房难、住房差的问题。

  “当我们看到很多干部职工、公安民警、教师医生,特别是工作了三、四十年的干部职工仍然居住在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瓦房,甚至是危房里,我们感觉很心酸,很对不起他们。”县委书记吴井光说,“平时,我们对干部职工总是那样严格要求,但他们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却还是住在这么破旧的房子里,不能不让我们的干部职工们感到心寒。”

  因此,吴井光要求县有关部门一定要“带着感情找问题,带着感情解决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难、住房差”问题。

  不让购房成为经济负担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乐东县委、县政府2007年年年初明确提出“用2至3年时间基本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住房差问题”的工作目标,并把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住房差问题列入本届县委、县政府任期内重点抓好的五件大事之一,全面启动了“安居工程”。

  由于乐东县尚未形成住房商品化,干部职工收入普遍不高、购买力低,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起才足额配套。当时,国家政策也明确规定,不准集资建房。在这种背景下,乐东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思想解放,讲求办法,灵活运用政策,通过“单位出地、开发商建设,干部职工购买、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该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安居工程”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乐东县专门成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并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程序、要求和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操作模式等做了明确规定,把经济适用住房定位为“户型适、功能全、造价低、质量好”。

  为了降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乐东县明确规定,利用单位闲置土地建房的,土地产权归单位所有,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地价不计入建设成本,并要求有关部门不该收的费一分不收,该减免的费全部减免,该由政府负责的费用由政府负责,同时我们还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有困难的单位平整土地、铺路绿化、引水拉电,配套改善人居环境。

  乐东县县长黄嘉琪说,为保证干部职工买得起房,从2007年起,乐东县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盘活闲置土地,解决建房用地,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增加干部职工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干部职工买得起房的问题。目前,该县一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售价不到9万元,住户首付3万元,贷款6万元,按10年还贷期,每月还贷不到600元,干部职工不存在因购房而造成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

  让“安居工程”普惠全县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乐东县根据各单位各行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尽量做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覆盖县镇、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业,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

  一是针对县城旧城区拥挤、城市功能严重不全、市政建设明显滞后的实际,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对县城旧城区进行改造。同时把旧城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沿街地段改建楼房,一层建成铺面经营,2层或3层以上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干部职工。同时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旧房面积1:1置换新房面积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使粮食、供销、商业、医药等一大批困难企业干部职工住上了新的楼房。二是紧紧抓住2006年中小学校D级危房改造的契机,把学校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中小学校D级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在乐东中学、黄流中学、县一小、二小等中小学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1094套,使全县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采取建设廉租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住房差问题。至2009年底,累计给9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85.94万元。2010年,乐东县计划再建500套廉租房,全部竣工后,即可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住房差问题。

  在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乐东县还将“安居工程”向农村延伸。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底,该县尚有14314户少数民族同胞居住在茅草房里,居住条件较差。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该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在本届县委、县政府任期内,基本完成全县少数民族农村茅草房改造任务”。为此,乐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捆绑各项涉农资金,采取“群众自筹一点,政府扶持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的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通过“整村推进,典型带动”的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县共完成农村茅草房改造9770户,受益人口41965人。

  “通过短短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干部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乐东县县长黄嘉琪说,该县用真情构筑的“安居工程”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该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作者:宁远、孙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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