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昆明度假区春节禁放爆竹 孔明灯也被“封杀”
昆明度假区春节禁放爆竹 孔明灯也被“封杀”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许甲猛    2010-02-11

  昆明度假区春节禁放爆竹 孔明灯也被“封杀”

  [昆明信息港发布时间:2010-02-11 08:37:13进入社区来源:昆明信息港]

  昨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对外发布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确保每一位到度假区的客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海鸥栖息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特别明确:今年春节期间,在其1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即滇池路度假区标志牌至滇池北岸;昆明海埂训练基地以西至滇池草海大坝范围内,严禁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此外,为确保昆明国际机场飞行安全,节日期间也严禁在辖区内燃放孔明灯。

  据度假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度假区提出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主要是基于保护滇池水体;此外,草海大坝是昆明市最佳观鸥点之一,每天有1万多只红嘴鸥在此嬉戏,禁放是为了保护到昆候鸟有个良好的栖息环境;还有今年旱情严重,而度假区内大量乔木、灌木丛在干旱的情况下,极易由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因此,度假区发出禁销、禁放通告。节日期间,度假区将加大管制和执法力度,发现违反者除没收烟花爆竹外还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节日期间,度假区将依据交通流量,在部分路段上实行单向行驶交通管制措施。(本报讯 记者李凌)

  (来源:昆明信息港)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 )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 一天
  • 三天
  • 一周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