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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能加收购买能力费吗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10-02-16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刘凯玲

  媒体报道:近日,武汉市民袁女士和老伴在当地一家旅行社预订云南游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年龄超55岁的要另加300元“购买能力费”。业内人士透露,老年人大都不在购物点购物,导游和司机拿不到回扣,因此出现这样的潜规则。

  事实上,不仅是云南游,其他旅游线路也有类似的潜规则。有些旅行社不仅对老年游客额外收取所谓“购买能力费”,还针对教师、律师等理性消费群体,量身定做了较高的旅游团费。而且不少游客发现,他们被加收团费后,仍可能在旅游中被强行带进某些店里购物。笔者就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旅行社对购物欲望和能力不强的游客,选择性收取“购买能力费”等,表面上看起来能够自圆其说,而实际上却不符合市场游戏规则。市场游戏规则体现在价格与服务上,应是公正平等的。就旅游而言,不管游客是什么职业、什么年龄,参加同一个旅游团队获得同样的服务,就理应享受同样的价格。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不得有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行为。旅行社因人而异多收老年游客的“购买能力费”,这是不正当、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旅行社或许会说,我们定的基础团费是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如果不靠带人购物和从购物点获得一些回扣,或不对购物欲望和能力不强的游客收取“购买能力费”等,那我们到哪里去赚钱呢?的确,这是一个矛盾。不过,解决这个矛盾,一是要靠合理地确定基础团费,让团费包括进旅游成本和旅行社各个环节应赚的适度利润在内;二是带游客进店购物等,应遵循透明和游客自愿的原则,而不能采取上述那一类不正当的办法。我国从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将购物及自费项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按照此类规定,旅行社靠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来吸引游客,然后又去加收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团费,是撞了新《旅行社条例》的红灯的。

  或曰,让团费包括进旅游成本和旅行社各个环节应赚的适度利润在内,那团费就势必会提升,而这样就难以招徕旅游者了。这当然也是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只有按《旅行社条例》行事来解决。实际上,团费报价只要是透明的,只要是定在合理的市场水平上,并且让游客能享受到与价格相适应的旅游服务,游客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而且,这也有利于打破一些潜规则,有利于旅行社合法有序竞争,从而使旅游市场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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