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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行《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来源:东南网     作者:许甲猛    2010-02-23

  东南网2月23日讯 (本网记者 吴颂洁)记者从全省乡村旅游研讨会上获悉,目前《福建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已进入征求、试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对乡村旅游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新型旅游经营活动。

  乡村游星级评定,以水仙花作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的星级标志,共分为五级。一朵代表一星,五朵代表五星级,花朵越多,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档次越高。

  据介绍,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总分为1000分。其中,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300分;二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400分;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550分;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700分;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单位需达到900分。服务等级将由评定委员会评定。

  该标准首次对乡村旅游的建筑、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必须经营证件齐全,服务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经营区周边环境不能脏乱。

  星级乡村旅游景区要求,停车场所附近25M内无污染源,景区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同时能容纳30人就餐。此外,对公共厕所、垃圾桶数量、景区指示标识等基础设施也有统一要求。

  五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好,与环境协调。景区建筑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千平方米。餐厅能同时容纳200人就餐。乡村特色活动至少20项,活动具有较高参与性、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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