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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召开全市旅行社年检及《旅行社条例》培训工作会议
来源:     作者:许甲猛    2010-03-01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月26日下午,蚌埠市召开了全市旅行社年检及《旅行社条例》培训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旅游局局长,各旅行社总经理及旅游统计人员,旅行社各分社及各服务网点主要负责人60余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安徽省旅游局(皖旅管7号)《关于2009和2010年度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还传达了省旅游局(皖旅管6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精神;宣读蚌埠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名单。业务管理科还就新的《旅行社条例》及2009年度旅行社网上年检进行了培训。

    蚌埠市旅游局副局长韦诚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贯彻《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进一步做好旅行社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出发点,不断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将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统一到为旅游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上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整治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遏制、扭转低价运作模式,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业务经营权,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二)是认真开展旅行社品牌创建工作。重视旅行社的地接工作,培育旅行社做大做强。继续做好旅行社A级评定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旅行社的业务拓展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全方位旅游宣传,用信息化带动旅游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旅游局网站的及时更新工作。努力用旅游信息化协助蚌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政务公开、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五)是继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努力发挥质监所的安全监督和保障作用。在“十一”、“春节”黄金周前,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项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提出严格的防范要求,并抓好督促检查,使“黄金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给旅游经济运行带来的新情况,保证无重特大旅游安全无事故发生,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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