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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出游小心遭“忽悠”
来源:     作者:许甲猛    2010-03-03

    “从头到尾都没看到‘天涯海角’是什么!”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消协了解到,省消协部门近期受理了一起拼团旅游投诉,消费者去海南旅游,不但连最主要的景点都没见着,反被“忽悠”走了许多不必要的费用。

  游“天涯海角”未见“海角”

  最近,徐女士经人介绍,以1680元/人的价格参加了一个旅行社组织的拼团海南游。按照所签合同,旅游项目表上包含有天涯海角等景点。而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海南游玩的过程中,令人气愤的事情屡屡发生。 “临时加了很多景点,然后让你另外加钱。如果你不愿意,那就要花很长时间等着。 ”对于导游擅自改变旅游线路的做法,徐女士表示她还能忍受。而让她最忍无可忍的是,她居然还被带去了“黑景点”。就在游览景点天涯海角之前,游客们被导游告知,步行的话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最好是乘坐游艇观光。徐女士等其他游客也没多想,觉得乘游艇也不错,于是便各自掏了约30元的乘游艇费用。“谁知就是在景点外围转了一下,经过的地方就像一个渔村,而且从头到尾都没看到‘天涯海角’是什么。 ”当时,徐女士也曾质问过导游是怎么回事,导游却回复说:“海南的景点不都是一个样吗? ”回家后,徐女士特意向曾游览过天涯海角的朋友打听。“朋友说就像游公园一样,还有一张天涯海角的60块钱的门票,而我们什么都没有。”徐女士气愤地表示,不仅如此,还多掏了约30元钱的游艇费,“说是游艇,不过就是摩托艇。”

  旅行社涉嫌侵权

  据消协专家介绍,旅行社在未征求消费者意愿或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临时增加景点,擅自改变旅游线路的做法,是单方面对协议进行设立、变更、终止或撤销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其次,导游承诺给游客乘坐游艇观光,实际却是摩托艇,也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游览景点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消费者消费”。

  外出旅游需提防“陷阱”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要提防陷阱。如: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景点少,购物点多,导游、司机为拿回扣引导购物的时间太长,影响消费者行程;旅行社在给消费者安排吃、住、游等方面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一些旅行社因报名旅游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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