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旅行社条例》并决定从5月1日起施行后,阜新旅游局立即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新《旅行社条例》各条款、了解修订的背景、新旧《条例》的区别等方面内容,随后又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和讨论。
阜新市旅游局领导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结合学习新《旅行社条例》,紧密联系阜新旅游业和旅行社经营实际进行深入思考,认真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学懂弄通,切实加强对全市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为抓好新《旅行社条例》的学习落实,确保各旅行社按照新条例进行经营,为旅游者打造“开开心心旅游、明明白白消费”的和谐旅游环境,3月9日,阜新市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旅行社条例>的通知》,对各旅行社学习落实新条例提出四点要求:1、各旅行社经理要组织旅行社全体人员(包括旅行社长期聘用的兼职导游员),认真学习“新条例”,要逐条逐句认真领会、贯彻落实。2、各旅行社学习“新条例”的时间不能少12个学时,个人做好学习笔记,旅行社要制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制度。阜新市旅游局将从3月下旬起不定期进行抽查。3、各旅行社要认识组织研究如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把“新条例”中所规定的14项内容落实到目前旅游合同中。4、4月上旬阜新市旅游局将组织旅行社经理(包括未持证)、副经理、计调人员参加“新条例”学习考试,并对经理资格证进行年检。考试情况在行业内部通报,同时将这次活动列为旅行社2009年年度考核内容。
3月11日,阜新市旅游局在《阜新晚报》刊发了《“小夹板”规范旅游业》一文,分析介绍了新《旅行社条例》的特点:一是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减轻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负担。三是进一步细化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旅游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让更多的市民和旅游爱好者了解新条例,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近期,阜新市旅游局还将组织人员对各旅行社学习落实新《旅行社条例》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全体旅行社经理进行新条例学习考试,进一步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确实为全市旅游市场和谐稳定,为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促进阜新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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